问题 | 慢病医保是怎样补助的 |
释义 | 患有的疾病是慢性病种目录内的疾病,符合办理慢性病的条件,然后要有近2年内在医院治疗本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内要有此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诊断等。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到当地人社局或医保办领取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请医生填写慢性病申请单,同时开具诊断证明,有的地方还需要身份证、医保证的复印件,根据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将所有资料交到所在单位的医保科或当地人社局等部门等待审批,办理完成后即可在指定医院的门诊开药、检查享受报销政策。 一、临时就医怎样报销医保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a、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b、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c、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d、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e、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f、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异地直报多还是回当地报多 城镇居民医保卡,在外地就医可以报销,具体流程为:自己先垫付治疗所耗费的所有费用,然后在出院时凭医院打印的报销清单回到本地合作医疗所申请报销。扩展资料:申报流程: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住院病历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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