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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家诈骗应对策略
释义
    消费者可与店家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果可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受理投诉举报,按程序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设立各级消协机构和基层网络组织,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协会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法律分析
    1、你可与店家进行协商
    2.协商无果可以到工商局进行投诉
    第一条、为了规范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规范服务的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就涉及的工商工作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行政效能向工商主管部门检举投诉。
    第三条凡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工商工作违纪违规以及行政效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监察室投诉举报。
    第四条监察室受理及查处投诉举报的程序:
    1、登记。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填写《**市工商局投诉举报登记表》,统一编号,并按举报件的进行分类。
    2、呈报。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在当日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局领导阅批。
    3、移送。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者。
    4、查办。对已经领导批示的自办举报案件,组成调查组,按照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程序办理。一般按自受理举报后市__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情况较为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__个工作日。
    5、提交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案件办理完毕,调查组应在_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结论和监察建议,报局领导议决。根据有关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目前,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与店家的纠纷,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店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工商局进行投诉。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投诉举报工作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涉及工商工作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行政效能的问题可以向监察室投诉举报。监察室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受理、查处和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全国性社会组织,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3000多个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并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和维权志愿者。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并得到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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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