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中隐藏的风险 |
释义 |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查五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确认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确保未来能顺利办理产权证。同时,查看五证时应查看原件,避免被复印件作弊。 法律分析 五证: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五证主要应该看其中两证,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这里特别强调的是预售许可证。特别提醒的是,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各证件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的。签合同前要看确认所预购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内,这样才能确保将来能够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陷阱:保护自己免受隐藏风险的损害 购房合同陷阱是指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合同中隐藏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这些隐藏的风险可能包括不明确的责任分担、合同条款的模糊性、隐含的附加费用等。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这些隐藏风险的损害,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小字条款,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此外,购房者还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购房合同陷阱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因此购房者应该保持警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结语 购房合同陷阱是购房者需要警惕的风险,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小字条款,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是必要的。购房合同陷阱可能带来经济和法律风险,因此购房者应保持警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签订前查看五证原件,确保房屋在预售范围内,有助于顺利办理产权证,避免未来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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