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
释义 | 1、用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1)孕期女职工如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女职工怀孕的,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怀孕为由要求撤销解除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2、孕期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胜任的劳动。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孕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仍需计入劳动时间。即为保障孕妇及胎儿的身心健康,应当依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依照出勤对待,不能按产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工作。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风险提示: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少数股东权益怎么保障? 那么少数股东权益怎么保障,我们有两种机制:一种是事前机制的保障,事前机制的保障,有执行权保障制度,我们国家的法律有。第二是累计的投票制度。第三一个表决权回避制度。就是说有些股东在行使表决权的时候,他有一些规定的问题,他不能投票,他必须要进行回避,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当中予以设计。第四、少数股东权制。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当中明确,少数股东具有哪一些特别的权利。第五、对一些异议股东,它的股份有回购请求的这个权的制度的设计,就是说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我们法律也有规定。那么事后机制这个小股东他也有一系列的权利,第一可以行使这个解散公司的权利,还有直接诉讼或者代位诉讼的这个权利。 企业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股东权益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管理人忠实执行职务,就能保障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所以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能保障股东的权益。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要正确对待女员工的生育权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尽量分到部门内其他员工处,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应该如实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企业节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应该只支付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没有工作就没有绩效,当然绩效工资也不予以发放,为企业节省成本。风险提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债权人如何保障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步: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很多时候当债权人手握法院对公司的胜诉判决时,但却无处寻找公司人在何方,即使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也是爱莫能助。这类公司的工商局注册地址一定是人去楼空,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去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投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在其注册地经营,企业异地经营必须设立分公司。公司既不存在分公司又于注册地不见踪迹的,工商局应该责令整改。虽然工商局很有可能无法联系到这家公司,但工商局可以在企业系统里标注显示异常,经过一段时间,如果这家公司继续失踪,可以吊销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只要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作为债权人就看到了维护权益的希望。第二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内清算。因此作为债权人如果股东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第三步:起诉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组织清算并且能够正常清算的,当然由公司以剩余财产偿债,当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则进入破产清算的环节。但是很多公司实际上无法清算的,因为公司已经下落不明,公司的财务账册更是无从查找,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对劳动者的工资如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者工资保障的特别规定,现归纳如下:(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保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席人民法庭证人(或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会议;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它依法的参加的社会活动。(二)加班工资的保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三)法定假日工资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照相互信任的标准工资发给。其中,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四)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在企业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本单位职工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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