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怎么离婚? |
释义 | 一般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所以如果想离婚的需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不过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情况,男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 双方可以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 一、登记以后没举行婚礼离婚怎么办理 登记以后没举行婚礼的,不影响离婚。双方想离婚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想协议离婚的,则要求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割的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经过冷静期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要求提起离婚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方可以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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