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楼车库、二楼住宅单独下水导致三楼反水,责任在谁? |
释义 | 二楼改下水道三楼淹了分情况负责,情况如下:1、是因为二楼用户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责任由二楼住户当有来承担;2、如果是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二楼住户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因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损失应当由二楼住户、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3、物业已知道管道堵塞情况而没有解决,责任由物业承担。门市被水淹了由谁管1、如果下水道日常维护不到位,或者是下大雨的话,会让下水道水和雨水灌进商铺,这样会导致店铺里面的损失非常大,应及时通知物业;2、如果签订合同上面已经出现此类问题的责任明确划分,当出现水电方面遇到问题,是由物业全部处理,但是下雨属于天灾人祸,不在物业的责任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一楼下水道堵塞,二楼冒水,一楼房屋被淹,谁负责损失? 法律分析:下水道堵塞造成住户被水淹的,应该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赔偿人,则推定为共同过错,由被淹住户与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责任。从物业的基本职责来看,楼上发生渗漏水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那么物业就有义务负责解决楼上渗漏水问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可以帮助进行协调,但无义务必须解决楼上渗漏水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楼下水管道堵塞致使二楼冒水,造成一楼家内被淹,损失改由谁来负责? 一楼改下水道二楼淹了,一般会由一楼进行负责。二楼应该固定证据,不但要证明一楼改下水道淹了二楼的侵权行为、还要证明二楼被淹造成的具体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堵的原因,再定责任承担。二楼被淹起诉一楼需要哪些资料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家一楼独自下水!楼上的管道堵了,淹了我家!谁负责这个责任? 法律分析:具体由谁负责取决于谁的行为导致了漏水,漏水是谁的过错,如果是住户的行为导致房子漏水,一般住户应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一楼是车库没有支付取暖费,二楼居民没有居民也没有支付取暖费,导致下水管冻爆炸,现在没人管,谁负责 法律分析:首先确认渗漏水原因,这个找物业协调,找专业人员看一下现场,确定渗漏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渗漏水的责任划分有几种原因(主要按照所有权和有无人为使用不当):顶楼是公共部位,正常情况由维修基金出钱维修;如果是物业在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中,因造作不当导致渗漏水,物业有责任出钱维修;如果是业主的活动造成的渗漏水,例如在楼上安装太阳能,加装空调支架等行为破坏了防水层,由进行施工的业主负责出钱维修。以上是过了五年保修期的责任确定,五年以内除了人为原因,应该通过物业找开发商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我家住在高层一楼,三楼无人居住的主管道堵住了返水,从三楼厨房进水,1~3楼被淹。谁负责? 如果是主管道堵了,由物业负责维修,如果是室内管道堵塞,由房主自己负责,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堵塞,由第三人负责。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对小区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在无证据证明该管道堵塞系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该共用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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