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速的危害性如下: 1、超速行驶时驾驶员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要确保行车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当感知与现实情况接近时,靠经验或许还可能安全驾驶,但在陌生道路行驶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超速行驶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车速越快,注视点越远,时速50公里以上,注视点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一些小而变化慢的事物难以辨认,临近发现时已措手不及; 3、超速行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当在超越前车时,容易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4、超速行驶时驾驶人易感到疲劳:超速行驶时,超车的机会增多,行驶间距缩短,车外情况应接不暇,驾驶人心理能量和身体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劳,时间一久还会瞌睡,极易引发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