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制度概述 |
释义 | 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概括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开展技术研究并整改事故隐患。 法律分析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结语 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承担重要职责。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第一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副厂长(副经理)要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要组织技术研究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他们的努力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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