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火化的火葬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
释义 | 不火化下葬不违法。我国实行火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少数民族地区,因风俗习惯,不适宜推行火葬的以及偏远地区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实行火葬。 一、商号起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商号起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以内部服务为主,同时对外营业的招待所、印刷厂、食堂、俱乐部、小卖部等服务企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 三、事业单位法人、科技性社会团体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按原名称进行登记。其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单独起名称;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可冠以主办单位的名称。 四、私营企业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的,应提交投资人签字的同意书。外资企业如使用外国公民姓名作字号,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其他企业不得使用公民姓名作字号。 二、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死亡证明在哪里开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逝者在属于正常死亡,已经送到殡仪馆火化了的,死亡证明应该由殡仪馆一方出具; 2、没有到殡仪馆火化而是下葬了的,也可以到村委会,或者是逝者生前治疗所在的卫生所或者是医院来开这个死亡证明; 3、属于非正常死亡比如车祸,被杀害之类的,死亡证明要到当地的公安司法部门开。 一、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二、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证件如下: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总而言之,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居委会开。 三、警察抓错人算什么责任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被误抓的情况,则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还应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只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于执法存在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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