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避险过当不存在故意。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其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虽然避险行为是有意实施的,但这种”故意“是避险意图的内容,而不是罪过中的直接故意,行为人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而不是追求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