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金额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金额规定如下:1、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两百万;2、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一百万;3、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五十万;4、一般国家出资或贷款的,超过二百万以上的施工合同、一百万以上的采购合同、五十万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一般情况下关系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才需要公开招标,其它的邀请招标即可。但由于各地在实践中有所不同,建议参加招标前咨询相关项目的负责人或当地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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