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标由谁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不能被否决。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议的主要目的,只不过是让所有投标人了解投标报价情况,并评估自己所处的竞争地位,以及中标的可能性。只要不影响这个目的,其他所有程序和做法都应从简。因此参不参加开标会议,企业由谁参加开标会,均由投标人自主决定,决不能因不参加开标会议就否决其投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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