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招标公示期一般几天 1、招标公示期一般10天,但不能少于三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二、邀请招标的条件有哪些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