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