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合同约定前业主欠物业费该如何处理;合同没约定,则由卖房人交付前承担物业费;卖房人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服务合同;买房人需在交付后承担物业费。 法律分析 前业主欠缴物业费应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处理。如合同未约定,则在卖方交付房屋前,卖方与物业公司之间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由卖方承担物业费。买方的物业费缴纳义务始于卖方交付房屋之后。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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