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辞职后老板不同意离职且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期限到后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一次性付清工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法律分析 辞工老板不同意不让走,工资不给完,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期限已到的不用老板批准,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兼职工作遇阻,老板扣工资不放人,如何解决? 面对兼职工作遇阻、老板扣工资不放人的困境,解决的关键在于采取正确的行动和与老板进行有效沟通。首先,你可以仔细研究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如果老板扣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寻求法律支持。同时,建议与老板进行沟通,明确表达你的离职意愿,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提前找到替代人选或协商解决工资问题。此外,与同事和其他相关人士交流,寻求他们的建议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者权益。面对拖欠工资、不准离职等问题,劳动者应依法行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期限到达后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如遇不愿协商或不履行协议,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反规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法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应了解法律,采取正确行动,坚守权益,争取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