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如果一方需要赡养,另一方应积极承担,直至赡养请求被法院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如一方生活困难,请求给予生活费用,另一方应当承担;但是,请求给予生活费用的一方在婚内有过重婚姻过错的除外。”夫妻之间互相赡养,主要是为了确保家庭秩序稳定,避免出现因为生活困难而导致的矛盾和问题。在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因为生活困难而需要赡养时,另一方都应该积极承担。如果赡养需要以财产的方式提供,每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生活费用等。一旦赡养请求被批准,双方必须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请求赡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重婚姻过错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等,就可以被法院剥夺或者终止赡养请求。 如果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如果赡养请求被法院判定有效,但赡养人未能履行义务,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的,也可能构成“虐待弱势群体罪”。 夫妻之间互相赡养,是一种合理的家庭责任。如果一方需要赡养,另一方应积极承担,直至赡养请求被法院终止。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该互相关心、支持、理解,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