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儿媳不是必须赡养公婆,因为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只是丧偶儿媳如果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老人的女儿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若都属于老年人且没有能力赡养的,那么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一.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注意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儿媳与公婆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虽说女方已经嫁入男方家,管公婆叫爸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毕竟儿媳不是由公婆养大的,老了却让儿媳承担赡养义务这是不合适的。 虽说儿媳对公婆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在家庭关系中,儿子是父母的第一赡养义务主体,儿媳对公婆仅具有一个笼统的协助义务,比如帮丈夫暂时照看年迈的公婆等。 讲到这儿不算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儿媳出于善良、恩情,在丈夫去世后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照顾公婆,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当公婆去世后,儿媳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二、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基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对于公婆的财产,儿媳一般也没有继承权,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儿媳是可以继承公婆财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简单说,丈夫去世,妻子出于好心长期照顾公婆,又出钱又出力,为其养老送终,妻子对公婆的财产有继承权。 注意这里的限制,若公婆私下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其他子女,妻子对公婆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在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老人除了已故的儿子外还有其他子女,可能这边被儿媳照顾着,又偷偷写份遗嘱把财产留给其他子女,先不说财产有多少,光是这种做法就让人心寒,那么如何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呢? 儿媳可以和公婆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儿媳负责公婆的生养死葬,当公婆百年后,儿媳则根据协议的约定取得公婆的财产。此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不必担心遗嘱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这样老人就无法通过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其他子女。 如果公婆真心愿意让你照顾他们,把你当做子女来看待,说明他们心如明镜,自然不会把财产留给从未照顾过他们的“亲生子女”。当然,善良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制度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人们才会更愿意尽善,让家庭更稳定、社会更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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