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报警。 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等。 失踪报案的条件一般是行为人已失踪满24个小时。如果失踪人员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属于未满八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属于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的,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失踪的特征才可以定义为失踪: 1、失踪现场有明显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