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特教学校工资标准的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特教学校的制度:学校和老师之间为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并存的状况,为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劳动聘任制。两者之间既有通过行政任务形式使用和管理教师的任命制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色彩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有双方地位平等,双向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