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其中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先调解,如果无效,会判离婚。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麽想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人民法院需要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已经确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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