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十条铁规包括: 1.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2.违反规定办理证、牌、照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3.违反采取、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4.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5.私分、挪用、非法占有涉案财物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6.收受、索取案件利害关系人礼品、礼金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7.违法规定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8.受他人请托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不宜公开的信息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9.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10.近亲属在民警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