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滩涂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中的海陆过渡地带,并未完全形成一种单纯的土地形态,不是农业用地。滩涂向陆方向发展,通过围垦、引淡洗盐,可较快形成农牧渔业畜产用地海方向发展,可进一步成为开发海洋的前沿阵地。滩涂是水产养殖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基地,是开发海洋、发展海洋产业的一笔宝贵财富。滩涂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而且本身也蕴藏着各种矿产、生物及其他海洋资源。滩涂的利用主要是围垦。 我国提倡和鼓励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围垦造田,扩大耕地面积,但是由于沿海淡水严重缺乏,滩涂改造成耕地成本高且效益低,越来越多的滩涂围垦丧失了造田的“初衷”,成为海水养殖的“乐园”,使得国家希望围垦造田或通过围垦达到土地占补平衡的愿望难以成为现实。围垦后的滩涂都是盐碱地,改造成耕地,需要大量的淡水经过多年冲洗才可用于种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使用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的规定,滩涂是土地资源的组成部分,应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