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搜查令在什么情况下发?由哪个部门发的? |
释义 | 中国搜查令是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搜查凭证,必须持有搜查令并向被搜查人出示,除非遇到紧急情况。搜查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信息、场所、机关、执行人员和日期,除公安、检察院、法院外,国家安全局、军队保卫部门也可签发。 法律分析 搜查令是司法机关为执行搜查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凭证。在中国,进行搜查必须持有搜查令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搜查证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主要内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搜查场所、搜查机关、执行人员和日期。是凡有侦查权、刑事调查权的司法机关都可以签发,因此,除公安、检察院、法院外,国家安全局、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签发。 拓展延伸 搜查令的程序和要求 搜查令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或相关执法部门发出的一种授权文件,用于对特定地点、人员或物品进行搜查。搜查令的发放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搜查的必要性,需要经过法官的审查和批准,并且需要明确搜查的范围和目的。搜查令的发放部门通常是执法机构,如警察局或特定的调查部门。搜查令的程序和要求的确立旨在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搜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搜查令是司法机关为执行搜查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凭证,其程序和要求旨在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搜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搜查令的发放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充分的证据支持、法官的审查和批准,并明确搜查的范围和目的。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还是国家安全局、军队保卫部门,凡具备侦查权和刑事调查权的司法机关都可以签发搜查令。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八十三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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