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起始年级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