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生范围:东至长风公园路——(含长风电子科技公司)—一植物园,西至桃林路(桃林路新修路接北环路,不含桃林村),南至514号路(安宁西路),北至北环路植物园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