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将不再限于8月31日,而是如果该家庭在学校有学位,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是必须截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