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聊天记录具备法律效应。根据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点,效力问题十分重要。要让证据具有效力,其应具备客观性,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取得手段要合法。为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的确可借助公证、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公证和鉴定,日后闹上法庭,这一证据将有法律效力。 一、微信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吗 微信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微信聊天记录没有明确列举,但是仍然可以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要让微信聊天记录这些电子证据具有效力,其应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二、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