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产房不能转为产权房。军产房是指在军队用地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的房屋,产权统一归中央军委所有,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的军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要想军产房转为产权房,必须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否则就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