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无形认证。 执行方式: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发放方式: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直接发放,并在初次发放时通过消息提醒方式告知毕业生本人。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申请人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协助申请人,通过【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生活补贴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