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为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的是债务人的行为,可撤销合同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的撤销,可撤销合同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撤销权维护的是债权人的权益。 一、债权人可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吗 债权人不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但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放弃行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是什么东西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民法典》中有关撤销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三、可撤销合同是否属自始至终无效的 可撤销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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