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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面高差多少需要设防护栏杆
释义
    凡高差大于0.6米时,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一、公产房房屋维修范围
    公用公房应当定期进行查勘,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具体维修范围如下:
    (一)基础、地下室部分
    1.基础局部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破损,影响房屋上部,造成墙体变形、倾斜、开裂等,应当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加固或者拆砌。
    2.地下室因防水层损坏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进行修补;渗漏严重的,应当修复。
    (二)主体结构部分
    1.柱、梁、板等结构构件出现变形、裂缝、损坏的,应当加固或者拆换。
    2.木柁架、木檩、木梁、木柱、木龙骨等构件局部糟朽、劈裂、变形严重的,应当加固或者拆换;屋面板、挂檐板、封山板等木构件损坏的,应当更换。
    3.墙体出现碱蚀、开裂、鼓闪倾斜的,应当局部剔碱、掏砌或者整体拆砌。
    (三)楼地面部分
    1.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应当铲除、补抹或者重抹。地砖起鼓、开裂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补或者重铺。
    2.砖木结构房屋的木地板、木楼梯、木栏杆、木踢脚板等损坏、残缺的,应当修补或者重做。
    3.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损坏渗漏的,应当修补或者重做防水层。因维修造成装饰面层损坏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补或者恢复。
    (四)内、外檐抹灰部分
    1.内、外檐墙面抹灰层局部有开裂、空鼓、脱落的,应当补抹或者整面墙铲抹。
    2.清水墙损坏应修补嵌缝;整面墙碱蚀、风化较重的,应当剔碱或者采取抹灰修复;外墙勒脚抹灰损坏的,应当修复。
    3.墙裙损坏的,应当修补或者铲抹。
    (五)屋面部分
    1.平屋面屋面防水层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修补;防水层渗漏严重的,应当重做。
    2.坡屋面金属屋面生锈漏雨的,应当修补或者更换;屋面瓦局部存在损坏、溜坡的,应当修补;卷材屋面防水层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修补;屋面防水层渗漏严重的,应当重做。
    3.雨水管、檐沟、雨水斗、出墙水嘴等缺失、损坏的,应当添配或者更换。
    (六)门窗、顶棚、隔断墙部分
    1.钢门窗开关不灵活、变形、开焊、锈蚀的,木门窗糟朽、脱榫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损坏变形的,均应当按照原有形式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可更换为铝合金或者塑钢门窗。
    2.纱门窗、百叶门窗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有形式修换。原门窗无纱窗、纱门的,不予增添。
    3.室内板条顶棚等顶棚损坏的,应当修补或者重做。
    4.原有板条隔断墙等隔断墙损坏的,应当修复。
    5.原有门窗的玻璃和窗纱损坏的,可以结合综合性维修工程一次性更换。
    (七)油漆部分
    1.木门窗、纱门窗、百叶门窗、挂檐板、木楼梯、木栏杆、木地板、木踢脚板等油漆脱落的,应当重新油漆。
    2.钢门窗、镀锌(铁皮)雨水管、雨水斗、檐沟、铁门、铁护栏等油漆起皮、锈蚀的,应当重新油漆。
    (八)室外部分
    1.坡道、台阶、散水、围墙、垛、柱等损坏的,应当修补、加固。
    2.围墙、栅栏、大门(电动门除外)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有形式修复。
    (九)采暖、给排水部分
    1.采取散热器形式采暖的,以院墙为界,院内的原有管道及设备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2.采取中央空调形式采暖的,其供热干、支管道及附属阀门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3.自来水给水系统以入户水表为界,水表以内的原有自来水管道、二次供水水箱及附属设备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4.排水管网以院墙为界,界内的排水管道及相关检查井、雨水井等设施塌陷损坏的,应当修复。
    5.原有卫生器具及上下水控制部件损坏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复或者更换。
    (十)照明线路部分
    1.以入户电表为界,界内的照明线路老化、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更换。
    2.原有开关、插座面板损坏的,可以结合线路改造一次性更换。
    (十一)历史风貌建筑
    历史风貌建筑的维修,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维修范围以外部位的维修责任
    (一)由于公用公房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其它过失(火灾、超载、暖气管道及散热片冻裂等)引起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用公房承租人在建筑基础附近挖掘、施工引起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消防设施、电梯、玻璃幕墙等超出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项目需要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承租人负责并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四)公用公房承租人新建、扩建、改建或者增加附属设备的,应当征得房屋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所需费用由公用公房承租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二、占用应急车道怎么处罚扣分
    占用应急车道扣六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应急车道是与右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占用应急车道属于违反道理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消防栓可以随意使用吗
    不可以。消防栓应该放置于走廊或厅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间中,一般会在上述空间的墙体内,不能对其做何种装饰,要求有醒目的标注(写明'消火栓'),并不得在其前方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消防栓一般不设在房间(如包厢)内,不符合消防的规定,也不利于消防人员的及时救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景观建筑设计通则》第十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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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19: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