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是否可撤销或变更? |
释义 | 行政合同能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权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使,包括重大误解、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行政合同能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能被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实现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行政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及应注意事项 行政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及应注意事项是一个涉及行政法律领域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一般情况下,行政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进行行政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变更的内容必须与原合同目的一致,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其次,必须保证公共利益和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后,变更过程应符合程序要求,如及时通知相关方、履行信息公开等义务。总之,行政合同变更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公平公正,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政合同能够被撤销,一旦撤销即自始无效。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和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实现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合同变更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共利益和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变更过程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履行信息公开等义务,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