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办网点受理补卡手续,客户须持办理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需指定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函)至申办网点进行核对后,办理补卡。客户应在办理书面挂失业务15个工作日后,到申办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新卡工本费。同时,将原卡账户余额转入到新办的湘-通卡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