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有何区别 |
释义 | 合同的变更和撤销有哪些区别 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有: 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 3、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从狭义上讲,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称为合同转让。合同的变更应具备以下内容: 第一,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一般条件和必要前提。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而且还可能构成违约。这里所讨论的合同变更,仅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不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定变更。 第二,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或补充,是对合同内容的局部调整。例如合同标的数量增减、交货时间、地点的改变,价款和结算方式的改变等等。合同的变更不应包括合同标的变更。标的是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实质内容。标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变更也不应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是广义的合同变更,指的是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是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对于这种变更,《民法典》将其规定在合同转让之中。 第三,合同的变更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内容。由于合同的变更,当事人不能完全按原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而应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履行。但这并不是说在合同变更时,必须首先消灭合同关系。事实上,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它仅仅是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有效并应履行。所以说,合同变更只是使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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