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农业户口职业不可以写农民户口。非农业人口是指城市常住人口中除直接参加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外的非农业劳动者及其赡养的人口。包括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和服务性工作人员,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等。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在全部经济活动人口中,农业人口的比重会越来越低,而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则逐渐上升。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