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名称如何标示? |
释义 | 回答: 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这个名称在公司登记时作为登记事项之一,经过公司登记后就成为公司的法定名称。公司名称在一定意义上与自然人的姓名有相同的功用,它是公司这个法人实体的标志,凭借这个标志使公司与其他的公司或者社会组织有明确的区别,有了公司名称,也有利于明确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使公司这个权利义务上体有明确的标志。 在标明公司名称时,应当标明公司的责任形式。公司类型,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名称在依法确定后,应当具有:专有使用权,即公司可以自由地将公司名称使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中;排他使用权,即其他公司或者组织不得使用它已经登记的公司名称;损害赔偿权,即他人侵害了公司名称的专用权,公司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一、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八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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