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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情事变更原则 ?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存在情事变更的事实;二、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三、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四、情事变更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五、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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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