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 9、决策表决权;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