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一年到期是无法申请续证的,公民需要带上身份证,居住证明,单位证明等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居住证原件的。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凡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手续。 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就会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成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即可恢复,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