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外地小孩上学新法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本市人口管理战略要求,以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优化调整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政策,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持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区县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则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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