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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释义
    在“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若双方诉讼离婚,则需要经过法院调解和审理,一般时间为3到6个月。且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一、离婚最短需要多长时间
    第一,协议离婚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后是有30天的冷静期的。
    (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协议方式,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离婚的各事项,比如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并且书写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进行办理即可。第二种是诉讼方式,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离婚。
    二、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和流程
    1、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2、到住所地的区、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2份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最好夫妻双方的都有
    (4)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5)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能够证明对方家暴、吸毒的材料
    3、法院立案审查后,需要缴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是以件收取的,每件收取50到300元,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标的额的0.5%交纳。
    然后将缴费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去等通知了。
    4、法院会将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通知开庭时间,领取开庭传票。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一般会出现三种结果:
    (一)若调解后,你们和好,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二)若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不用转入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若调解后,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仍存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审理判决。
    6、在审理阶段,涉及到法院审理期限的问题。
    一审中,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一般为6个月。
    二审中,对于上诉案件,审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目前对于离婚案件的一审,若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需要等6个月以上,才能再次起诉对方。
    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走下来,一般要9至12个月。
    三、夫妻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分居一年可以起诉离婚。
    1、如果有其他情形或者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也会视情况判决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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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