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法律角度讲,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从法律角度讲,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没收指的是收缴学生手机并不归还,这显然是违法的,因教师既不是合法的行政处罚主体,也不是手机的民事合法所有人,所以无论如何都是不可以的。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其次,如果没收是一种暂扣行为,事后经批评教育改正后归还的话,是需要酌情探讨的,虽然教师没有相应的主体资格,也就是没有所谓的执法资格,但是为了课堂秩序的需要,不以收缴为目的,事后及时归还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的话,这种行为不属于违法,是被允许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