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 一、为本条约目的,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据提出请求时缔约双方的现行法律可判处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监禁或者更重刑罚的任何罪名的犯罪。二、如果引渡请求涉及因可引渡的犯罪被定罪并且为了执行监禁的判决而被通缉的人,只有在尚须服刑的期限至少为六个月时才应同意引渡 三、为本条目的,在决定一项犯罪是否是违反双方法律的犯罪时:(一)不应考虑双方法律是否将构成该犯罪的行为归入同一犯罪种类或者使用同一罪名;(二)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被请求引渡人受到指控的行为,而不论双方法律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说明是否不同(三)当一项犯罪涉及税收、关税、外汇管制或者其他财税事项时,不应考虑被请求方法律未涉及相同的税收、关税、外汇管制或者财税事项。四、如果引渡请求涉及两个以上的犯罪,只要至少一项犯罪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引渡的犯罪,被请求方在不违反其国内法的情况下,可以就所有犯罪同意引渡 五、当犯罪发生在请求方境外时,如果被请求方法律对类似情况下发生在其境外的犯罪规定了刑罚,则应同意引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 (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 (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