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水井怎样申报,向哪些部门申报? |
释义 | 打水井的申报方法,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到水利部门领取取水许可申请表; 2、勘查或调查;决定受理的,水利部门将派人到现场调查、勘查、核实与取水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开工建设;获准钻井的,自批准之日起可兴建取水工程; 4、领取取水许可证;钻井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落实有关节水措施,即可到水利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利; 5、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 水井一般要打在具有活水源的位置(以有流水到达的地方为宜),同时要保证其空间充足、地势略高。确定井深:预计出打井的深度,然后开始挖井,挖完之后两侧用水泥固定住(上部的边侧可用石头固定,以保持稳定性)进行蓄水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是节约、保护、利用、修复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