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00万偷税漏税案的审判结果是什么? |
释义 | 初犯者补交税款后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多次逃税且数额较大者涉嫌逃税罪,量刑根据逃税数额和应纳税额比例,最高可处七年徒刑。《刑法》第201条规定,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占30%以上者,处三至七年徒刑,并罚金。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者也受罚。初犯者补交税款后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多次逃税或多次行政处罚者除外。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比如2018年的“冰冰案”,当事人补交了税款及滞纳金8.8亿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且逃税数额五万元以上的并且占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涉嫌逃税罪。这个罪名有两个量刑档次,需要根据逃税数额和应纳税额百分比两个标准,比如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结语 逃税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逃税行为,根据逃税数额和应纳税额百分比的不同,将采取不同的量刑档次。对于初犯者,如能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则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五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并且逃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将涉嫌逃税罪。逃税罪的量刑将根据逃税数额和应纳税额百分比进行裁定,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这一罪名,我们应当认真对待,遵守税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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