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任职资格条件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要求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外,还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选拔任用上,强调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破身份等限制,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搞活用人机制;在日常管理上,要求推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类考核,做到任期有责任、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在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上,注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完善后续职业发展制度,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在监督约束上,要求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突出重点监督对象,聚焦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督促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保持清正廉洁。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法律依据: 第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