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债权的客体包括物,债的客体是 债权债务 共同指向的对象。 债权人 提起代位权 诉讼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 债务人 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民法典 》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