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要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恶意串通要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认定如下: 1.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2.审查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 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4.审查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处理 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处理是认定无效,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三、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的行为; 3.该合同履行的结果将损害他人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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