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立案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报警立案对当事人没有什么影响。当事人的姓名、报案时提供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情况记录将永久保存在案件档案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记录,也不属于犯罪记录,不会对当事人产生任何影响。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接到报案后,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调查;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举报人,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对公民的移送、举报、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投送,应当立即受理,询问情况并作成笔录,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报案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应当制作《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妥善保存、存档备查。受理控告、举报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的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立案后,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可以撤案。民事案件立案后,在判决下达之前都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撤案的特殊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立案后发现弄错嫌疑人、或者经证实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 第二种是立案后嫌疑人死亡; 第三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期限; 第五种是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 第六种是重婚罪等自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或者撤回起诉。 第三种情况实践中很少见。刑事犯罪也是有追诉期限的,超期将不再追究。“追诉期限”是指: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了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有权在判决下达之前申请撤诉,除了涉及国家或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之外,法院均会允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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